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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认知误区:怎么看待小孩在汽车站等场合玩要受伤赔偿事宜-555电玩游戏平台

现在的小孩一般都灵活多动,只要看护的家长一不留神,小孩就不知道窜到什么地方去了,特别是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危险场所,父母一方面要准备上车事宜,一面要照顾小孩,更容易出事。那么,出事后如何解决纠纷,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民法通则作为基本法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我国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定免责事由除法律一般规定的不可抗力外,还规定有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损害。关于受害人的故意”含义应理解为:(1)受害人破坏设施或其他违法犯罪引起的;(2)受害人的自杀、自伤;(3)受害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并非法律所调整民事义务主体(法律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特别规定除外),其在危险区玩耍也就不应属于违法犯罪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其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存在有无过错,故不能认为是其自身的原因。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我国法律还对未成年人做了特别保护,规定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被监护人受他人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损失的,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过错或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责任不应因为监护人的过错而被替代,监护人的监护过错不等于行为人的行为过错。

综上所述,在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不能构成侵害人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免责事由。但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侵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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